1.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、政策和法規,制定全路軌道車的技術和管理的規章制度。
2.監督、檢查軌道車的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3.組織制定和發布軌道車及安全設備的技術標準和年檢鑒定標準。
4.掌握全路軌道車的數量、技術狀態和使用情況。
5.組織交流和推廣軌道車的先進管理經驗和大修、維修技術。
6.組織全路軌道車安全大檢查工作。
7.組織或參與軌道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。
8.組織軌道車司機資格許可考試,審批發放軌道車駕駛證。
9.監督軌道車的年檢鑒定工作,審批發放年檢合格證。
10.組織實施對軌道車的設計、生產、維修、進口行政許可工作。
11.指導軌道車的驗收工作。